《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

现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主要政策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去年以党中央名义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2021年8月和2022年2月,省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省委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职业教育有关工作;省长王忠林多次提出落实意见,2021年12月27日主持召开第1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202239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20条举措。

第一部分: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是明确了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二是确立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工作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针对我省职业教育类型特色不明显,职业教育体系不完善,没有本科职业教育院校、融合融通不够的突出问题,提出一是积极发展职业本科教育二是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三是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四是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融合融通;五是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第三部分: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育人。针对职业教育与产业联系不够紧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深入的突出问题,提出一是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二是健全多元办学格局;三是建立产教融合协同推进机制;四是创新推进校企合作;五是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

第四部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针对我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不够的突出问题,提出一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二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三是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四是实施湖北职业教育“走出去”战略。

第五部分:健全保障体系,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针对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环境不优、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四是营造职业教育良好发展氛围。

三、主要政策亮点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尤其是职业教育方面重要指示为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湖北省情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以下政策亮点。

一是突出资源整合,优化职业教育学校布局。①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十四五期间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5所左右本科层次职业学校;②调整理顺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管理体制,积极整合高等职业教育资源;③加强市(州)统筹管理,全面清理整合“空、小、散、弱”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集中办好1所公办职业教育中心(含技工学校)。通过整合资源,推动构建与我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空间布局,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聚焦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①服务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优化专业结构,实现每条产业链有1-2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学校重点对接发展;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③推动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④大力推行订单培养,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促进校企双主体育人;⑤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适应性。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不同类型教育融合融通。①着力推动职业教育内部横向融通,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可按程序分别增挂校牌,将教育和人社部门分别负责的政策向对方管理的学校开放;②统一规范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办学条件等标准,完善招生管理体制,将技工学校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平台统一管理;③持续推进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增加技能高考类别,优化技能高考考试内容和形式,鼓励高中阶段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等职业学校;④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合,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依托职业学校广泛开展职业体验活动。

四是改革教育评价、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①研究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考核办法,并将结果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班子、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额等的重要依据;②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将人才工作尤其是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纳入对各行业部门年度考核;③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绩效分配等方面,赋予公办职业学校更多自主权;④深化公办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学校可自主确定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的比例。

五是强化要素保障,营造职业教育发展氛围。①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全面落实公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提高;②探索建立分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适时动态调整学费标准;③对国有企业举办公办高职的,市州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④鼓励利用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⑤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统筹考虑职业教育用地,扩大职业教育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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